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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老,护之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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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老,护之有度
如今,虽然多数老人患有慢性疾病,但日常生活基本上能自理。而因身体虚弱、卧床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日常生活活动时,则需要护理人员提供部分协助或完全性护理。 护理人员对老人进行日常生活护理时可遵循E.Orem的自护理论原则:维持和强化自我照顾能力;消除或减少自我照顾的消极因素;老人无法自我照顾时,应由他人来提供部分或全部照顾。 因此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时,首先要对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力进行评估,既要考虑到已丧失的功能,还应该看到残存的功能。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有度的进行护理。 如何有度? 一、维持和强化老人的自我照顾能力。护理人员在提供生活照料时,不应受“为老人服务越多,护理服务越好”的传统护理观念所影响,要鼓励老人发挥自我能力,给予其最低限度帮助。都说“慢工出细活”,那么对于年迈的老人来说可能就是“慢工出粗活”了。其实“粗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活”出自老人的手里。 二、消除或减少自我照顾的消极因素。由于患病,特别是有功能障碍的老人,情绪常常低落,失去信心,有抵触现象出现。因此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及引导,帮助其重树信心,使老人最大限度地发挥残存的功能。 三、老人无法自我照顾时,应由他人来提供部分或全部照顾服务。那么这时则需要护理人员设身处地的为老人着想,提供悉心地照料,避免出现照顾过少或照顾不周的现象,以保证老人的生活质量。 温馨提示: 鼓励胜于介入;启发胜于代劳;态度胜于技术。 君子爱老,护之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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