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国企业年金总体规模不大,覆盖范围小,替代功能有限,职业年金尚处于起步阶段,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还未广泛建立起来。
养老金
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由于参加养老保险险种的不同,劳动者的养老金标准也不相同。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养老金也有所差异。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例:
2016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超过105元,实际领取待遇数超过1.5亿人。
北京: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10元。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25元。
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90元。
国家连续13年提高养老金标准
2005年以来,国家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015年达到2200多元,与2004年的月人均647元相比,提高了2倍多。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据人社部统计,2016年,全国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324.75万人,积累基金11074.62亿元,当年有105.48万人领取了企业年金共295.95亿元。
职业年金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目前我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还未广泛建立起来。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
商业养老保险
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
目前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定期保险、终身保险都可以达到养老的目的,都属于商业养老保险范畴。
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当作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帮助年轻人未雨绸缪,避免年轻时的过度消费。
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离休、退休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据住建部统计,截至2015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12393.31万人,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
老年人补贴
为了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各地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要求,这些针对老年人的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